明代作家冯梦龙说过:“色欲乃忘身之本。”
一个人如果长久地沉溺于色欲之中,将会浪费自己的精力,消磨自己的志气,最终会因此忘却自己的本心,酿成悲剧。
本次案例的李某军(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就是那个长期沉迷色欲的人,沉迷色欲使他忘却做人之本,但他并不节制,最终引发了一系列惨案。
李某军1964年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中,他的父亲是当地的一位伐木工人,李某君的家庭生活还算富裕。
但李某君身材矮小、长相丑陋,他身边的人对他充满了歧视,甚至还总是拿这个当笑话来嘲笑他。
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大部分都会变成冷漠、自卑,甚至是心理扭曲的人,李某军也不例外。
在李某军五年级那年,父亲因意外去世,他父亲的单位为了照顾他们母子俩,便让李某君辍学接了父亲的班,当了一名伐木工人。
等到了李某军13岁那年,他发现自己对异性充满了兴趣,为了发泄,他便经常跑到公厕偷看女性上厕所。
但有一次在偷看的过程中遭人发现,换来了一顿毒打,但这并不能打他内心变态的想法。
1986年7月,在朋友的介绍下,李某军与一位女子喜结连理,婚后不久,就有了一个儿子。
儿子的到来,让李某军暂时放下内心的变态想法,他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家中,照顾儿子。
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李某军便觉得回家之后没有什么事情可干,为了寻求刺激,他勾搭上了一个漂亮的女青年。
这件事就被其妻子发现,妻子跑到了那位女青年家中大闹一场,导致那位女青年与他分手,这件事情让李某军变对妻子充满了怨恨。
同年夏天,为了排解寂寞,李某军怀揣500块钱,找了两位小姐,事后却惨遭敲诈,500块钱全部被骗走。
在当时,500块钱对于李某军来说是一笔巨款,他心里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打算伺机报复。
可还没等到他进行报复,他发现自己染上了性病,这件事被妻子知道了和他大吵一架。
心理和身体上的折磨,让李某军对女人产生了极度的厌恶。
后来,李某军偶然得知,自己的妻子与同村的一位男人有染,他十分嫉妒,觉得妻子对不起自己。
也就是在这一刻起,他对女性的仇恨程度加剧,甚至还产生残杀女性的念头,特别是那些年轻漂亮的女性。
1996年2月1日晚,李某军开始了第一次作案,他尾随两位年轻女性进入了公共厕所。
待二人方便时,他拿着匕首冲着二人的臀部一人一刀,伴随着女人们的惨叫,他迅速逃离了现场。
由于首次作案没有被人发现,杨某军便在同年的2月22日、3月4日、22日以及24日晚,又刺伤了四位女性的臀部。
后来一到晚上,女性们都闭门不出,杨某君找不到合适的作案对象,便开始了新的一轮的入室伤人案件。
1996年5月25日晚,李某军去到了同村一位妇女的家中,在确认妇女熟睡之后,李某军将其大腿和臀部刺伤。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李某军又进行了多次作案,但由于作案都在晚上,并且时间不固定,他也一直未被人发现,为此他更加大胆。
1996年9月27日晚,李某军残忍的杀害了一位年轻的女子,并且破坏了该女子的尸体。
1998年4月2日晚,李某军盯上了隔壁村子里的姐妹俩,因为他知道这姐妹俩为了赚钱,出卖过自己的身体,他要替天行道,杀害姐妹俩。
李某军首先去到了姐姐的家中,为了不被人看清自己的脸,他在进屋前割断了电线。
却没想到在他刚一进屋,就被这家人发现,所以他并没有的手,仓皇逃了出去。
逃出来的李某军并不死心,他从后窗跳入了妹妹的家,向正在熟睡的夫妻俩颈部各划一刀,二人因此丧命。
同年5月30日晚,许久未作案的李某军心里痒痒,于是他潜入某位村民家中,将其熟睡的未婚妻杀害。
作了这么多起案件的李某君并不能得到满足,截止到1998年5月底,他已经致12人死亡,12人重伤。
案子当时引发了轰动,警方也对此高度的重视,进行了严密的排查,李某军见大事不妙,便决定暂时放弃作案。
在这一段时间中,李某军带着自己的妻子和儿子住到了单位所分的房子里,在此度过了一段快乐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