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胡鑫宇自杀身亡,录音笔内容曝光,这些被忽略的细节,令人细思极恐…(3)
本文摘要:实际上:报警后,警方调了监控视频,胡鑫宇的家人也看到了监控视频;厂家给出说明:没有手动删除模块,监控视频的日志也没有异常。 针对网络上认定的几个怀疑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班主任、副校长、校长,警方给通过监

实际上:报警后,警方调了监控视频,胡鑫宇的家人也看到了监控视频;厂家给出说明:没有手动删除模块,监控视频的日志也没有异常。

 

针对网络上“认定”的几个怀疑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班主任、副校长、校长,警方给通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综合查证给出了精确到分的时间动线,结论是他们都没有作案动机和时间。

 

还有,公安机关立案是有标准的。

 

 

在1月7日官方发布的关于胡鑫宇失踪事件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显示,10月15日接到报警后即组织开展调查搜寻工作,未发现胡鑫宇在校内被害、自杀、发生意外的痕迹证据。并且,胡鑫宇作为15岁男生,不符合立即立案的条件。

 

但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所以胡鑫宇在近期才获公安机关立案。

 

也就是说,虽然之前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但是调查工作是已经开展了,符立案条件后就第一时间立案了,不存在故意拖延或耽误的情况。
 

至于买卖器官的推测更是无稽之谈,一个县的山林里面,野外取器官?改装车上做器官移植?

 

更有甚者,直接扭曲李昌钰的话,说“人已经被害,是集体作案,串通好的”。

 

实际上呢?李昌钰已经反复强调,由于核心信息太少,没有判断,而且自己已经不接案子了。后面谈的压根不是针对胡鑫宇案件,而是针对类案泛泛的说了几句。

 

还有诸如,鞋带能不能成为自杀的工具,为什么之前搜索没有发现尸体,甚至为什么没有被闻到气味,发布会上警方都给出了清晰合理的说明。

 

如果说在尸体找到之前,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还有各种怀疑和想象空间,到了尸体已经找到后,在商请检察机关派员监督,邀请家属代表及其委托律师见证的情况下,进行了尸检、物证鉴定。物证鉴定主要说的是胡鑫宇的录音笔。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大兴“阴谋论”的,我只想说,不就是觉得这个事必须有一个“坏人”来怪罪。而这个“坏人”最好有超强的力量,这样才能满足阴谋论者的自恋,衬托其“慧眼如炬”。

 

更深一点来说:大家都对另一种可能——不是被杀,而是自杀的可能性,视而不见避而不谈。

 

因为比起可以怪罪他人而言,承认孩子会“自杀”,那就可怕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