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宝马车撞人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本文摘要:(记者 杨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通报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刘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中新社大连4月7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通报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刘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东上诉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刘东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2021年5月22日,刘东驾驶其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突然加速车辆,故意冲闯红灯,冲撞多名正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5人死亡,8人不同程度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致该货车损坏。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发现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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