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次认定13处小微湿地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青海囊谦8月21日电 (记者 李江宁)据青海省林草局21日消息,青海首次认定13处小微湿地,填补了该省无小微湿地的空白。 据悉,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青海省13处小微湿地进行评审。专家组从湿地类型重要性、区位重要性、调节服务功能

  齐齐哈尔新闻网青海囊谦8月21日电 (记者 李江宁)据青海省林草局21日消息,青海首次认定13处小微湿地,填补了该省无小微湿地的空白。

  据悉,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青海省13处小微湿地进行评审。专家组从湿地类型重要性、区位重要性、调节服务功能、物种保护重要性、文化服务等五大方面进行评定,认为13处小微湿地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不同程度的保护价值,符合《青海省小微湿地认定规范》。

  记者了解到,通过认定的13处小微湿地分别是:青海平安西村小岛小微湿地、青海民和尖岭村娘娘天池小微湿地、青海乐都店子村架滩小微湿地、青海循化波浪滩小微湿地、青海化隆下二村牙什尕小微湿地、青海互助大庄村黑泉小微湿地、青海湟源石崖庄村下树湾小微湿地、青海湟中群加凤凰天池小微湿地、青海达日普忙村吉拉小微湿地、青海泽库秀恰村官秀小微湿地、青海海晏城西社区金湖小微湿地、青海共和塔迈村温泉小微湿地、青海德令哈市西海小微湿地。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小微湿地定义为半年以上有水且水源稳定、面积在600平方米至8万平方米,具有一定生态、文化服务功能的小型、微型湿地。包括湖泊、沼泽、河流、泉、河湾等天然湿地,池塘、坑塘、沟渠、景观水面等人工湿地。

图为青海省境内的湿地风光。马铭言摄

  为推进青海省小微湿地试点建设工作,提高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自2020年以来,该省投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2183万元,重点开展13处小微湿地勘界立标、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及水系连通,确定了四至边界,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了休憩娱乐的场所。(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