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五年来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 逾二成涉高度敏感信息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8月23日电 (刘小源 陈杭)2018年以来,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审179件、二审40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型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所有已结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

  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8月23日电 (刘小源 陈杭)2018年以来,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审179件、二审40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型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所有已结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和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

  这是记者23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北京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图为8月23日北京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高院供图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表示,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型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所有已结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和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规模日渐庞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发隐蔽。不法分子多是通过社交软件群、网站论坛等平台买卖或交换个人信息,“爬虫”软件成为收集大量信息时的常用软件之一。五成案件的被告人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职业,从学历、职务看,不乏有被告人拥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在大型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通讯运营商等任较高职务。

  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排除买卖、交换等中间环节,39.6%的涉案信息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如违规提取公积金或办理信用卡、同行不正当竞争、电信网络诈骗等。

  行业“内鬼”屡屡犯案

  孙玲玲表示,此类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从内部看,行业“内鬼”屡屡犯案,且团队化作案模式愈加成熟,一些“内外勾结”型犯罪甚至可以组建起从获取、交易直至变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全链条犯罪团伙。

  从外部看,监督管理体系仍需完善,防止信息流失滥用的制度功能还不足,超范围收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面对格式条款、“一揽子”使用协议,公民寻求救济的途径、方式不明确,很难高效、有力维权。

  此外,技术升级迭代显著提升了信息非法获取的速度和体量,随着“木马”程序、“静默”插件、“爬虫”软件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任意、快速抓取信息数据进而滥用、泄露的情况已不鲜见,且有不少知名互联网企业多次成为被侵害对象。据统计,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来源于技术窃取。

  持续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普法

  孙玲玲表示,北京法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重点打击侵害个人高敏及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个人信息、批量个人信息的案件。近三年来,司法机关借助“断卡”行动、打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关联犯罪的纵深打击,从下游切断犯罪的利益链条。

  同时,坚持依法办案,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全市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利用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孙玲玲说,北京法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普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针对此类案件中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完善行业内部治理,从源头减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谨防个人隐私数据被不法分子利用

  此次通报会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沈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案、被告人胡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秦某等人侵犯公民行踪轨迹信息案。北京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江峰表示,这些案件涉及的信息类型多为高度敏感信息,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关联较紧密,体现了相关行业内部从业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危害性。希望社会和民众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谨防个人隐私数据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提醒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