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针对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终极上诉案宣判
本文摘要:中新社香港8月22日电 (记者 刘大炜)首宗针对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终极上诉案22日宣判。香港终审法院一致裁定,驳回被告吕世瑜的上诉,维持5年刑期的原判。 被告吕世瑜,报称就读于香港理工大学,因在社交平台煽动鼓吹“港独”于2020年9月在家中被捕,警方
中新社香港8月22日电 (记者 刘大炜)首宗针对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终极上诉案22日宣判。香港终审法院一致裁定,驳回被告吕世瑜的上诉,维持5年刑期的原判。
被告吕世瑜,报称就读于香港理工大学,因在社交平台煽动鼓吹“港独”于2020年9月在家中被捕,警方在其住所检获胡椒弹气枪、伸缩棍、刀具等武器。
案件审理时,被告承认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法院认为犯罪“情节严重”,于2022年4月判其5年刑期。被告方认为认罪行为应获得减刑三分之一,不服判决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败诉后又上诉至终审法院。
上诉案本月9日在终审法院审理,并于22日颁布判词。法官在判词中重申了香港国安法条文的诠释方法、与本地法律的衔接原则等。表示香港国安法与本地法律须达到衔接、兼容和互补,若有不一致之处,则优先采用香港国安法。法院认为被告适时认罪不属于香港国安法规定的下调刑罚的情形,因此驳回被告的上诉。
根据香港国安法,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对于自动放弃犯罪、自动投案、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这三种情形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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